關於金融商品販賣等的招攬方針
本公司根據「金融商品銷售等相關法律」第9條,制定並公告以下關於金融商品販賣的招攬方針。此外,依據「金融商品銷售等相關法律」的規定,「金融商品銷售」也包含「根據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第2條第3項規定的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契約(以金錢為出資,且於契約終止時以金錢的形式分配剩餘財產或返還出資,或政令規定的類似事項)之簽訂事宜」。
對招攬客戶的基本態度
招攬客戶投資時,將根據客戶的知識、投資經驗、投資目的及資產情況,提供合適的建議。
為協助客戶做出適當的投資判斷,將事先透過書面向客戶正確說明商品的詳細內容、以及市場風險等投資風險。
為避免引起誤解,招攬時絕不向客戶提供斷定的意見或虛假消息。
對客戶的招攬方式與時段
遵守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相關法律規定,進行合宜的招攬行為。
為避免帶給客戶困擾,我們將充分考量適合招攬的時段、地點及方式。
確保適當的招攬
為確保能向客戶提供適當的招攬,我們加強內部制度,並努力提高員工的知識與技能。
我們盡可能適切回覆客戶的諮詢,並將客戶的意見及要求反映至業務活動中。
金融商品交易時所需留意的事項
金融商品交易業者名稱 |
Sun Frontier 不動產株式會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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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編號 |
關東財務局長(金商)第1297號 |
負責業務 |
第二類金融商品交易業 |
本公司為第二類金融商品交易業者,不提供投資建議、業務代理、以及委託投資業等服務。客戶支付給本公司的佣金,將根據所選定的商品及合約形式,經雙方協議後決定。
本公司經手的有價證券(不動產信託受益權、匿名組合出資權等),可能會因其標資產的不動產價格或租賃等經營狀況波動而發生虧損。此外,本公司對於本金的回收與獲利率不作任何保證。請注意,所投資的有價證券,其最終價值可能會低於投資本金,客戶須自行承擔此可能風險。
基於評估客戶的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的結果,一部分金融商品我們可能無法受理。我們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,將客戶分為「特定投資人」與「一般投資人」。若客戶屬特定投資人,針對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的一部分行為規範內容將不適用。此外,符合特定條件的客戶,可申請轉換特定投資人與一般投資人間的身分。
依據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,金融商品交易業者在進行各項金融商品交易或代理時,有義務實施客戶本人的身分驗證。因此,我們將要求客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,敬請協助與配合。
關於「金融商品銷售等相關法律」(平成12年法律第101號)的詳情,請參閱日本金融廳網站。